案件一、资兴市裕丰煤业有限公司瑶山煤矿越界开采煤炭案
2016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暗查暗访组在检查时发现,资兴市瑶山煤矿涉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省厅对该案实行了挂牌督办,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12月17日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瑶山煤矿存在严重越界开采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9万元,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资兴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该煤矿。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将该案移送资兴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因日常监管不力,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被资兴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分管副局长陈铁刚同志被资兴市监察局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执法监察大队长黄智勇、城区分局负责人扶宇明、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黄梓林、三都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曹孝义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二、耒阳市黄市镇煤矿越界开采煤炭案
2016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暗查暗访组在检查时发现,耒阳市黄市镇煤矿涉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省厅对该案实行了挂牌督办,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12月30日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耒阳市黄市镇煤矿存在严重越界开采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2万元,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耒阳市公安局,耒阳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4日予以立案,并刑拘了相关涉案人员。
案件三、李定光、吴汉等人在新化县桑梓镇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案
2017年2月,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李定光、吴汉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县桑梓镇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1万元。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3月21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新化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刑拘了相关涉案人员。
案件四、谭石兰等人在衡东县高湖镇非法开采制陶用粘土矿案
2016年9月,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衡东县高湖镇兴旺村大禾塘矿点存在非法开采制陶用粘土行为,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该非法采矿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60万元,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衡东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并对谭石兰、谭文杰、谭水平等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五、高贵义在桑植县利福塔镇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矿案
2015年9月,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高贵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利福塔镇岩板村王湾组自家宅基地后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5万元。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了该案。2017年6月,桑植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高贵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件六、张稳强等人在桃江县灰山港镇非法开采制陶用粘土矿案
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5日,张稳强、张步凡、张余希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非法开采制陶用粘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7万元。桃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该案,并于2017年9月20日移送桃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件七、周世权在洪江市黔城镇非法开采钒矿和炭质板岩案
2013年4月至2015年期间,周世权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9组马颈界山场非法开采钒矿和炭质板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4万元。2017年8月,洪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世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八、长沙市岳麓区玉江矿业有限公司超深越界开采建筑用砂岩案
2014年4月18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在巡查时发现,玉江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山西部边界外以西地段越界开采建筑用砂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71万元。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了该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岳麓区法院依法判决,判处长沙市岳麓区玉江矿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学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省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地质矿产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件,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办,营造遏制地质矿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好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彭小云罗昌武/文 王丽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