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国土资发〔2017〕6号
关于举办做好涟源市采矿权人开采信息
公示系统培训工作会议的紧急通知
经开区分局,各国土资源所,市、县级发证各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全区采矿权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8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62号)和《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娄国土资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决定近期对辖区内市、县级发证各矿山企业进行组织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月16日全天,上午8:00报到;
培训地点:涟源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参训人员
1、市、县级发证各矿山企业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1名);
2、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国土资源所、相关股室及执法大队负责人;
3、要求:熟悉电脑操作技术人员,矿山企业与会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一台。
三、培训内容
1、全市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部署;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培训。
四、其它事宜
1、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是新形式下矿产资源开采监管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事关采矿权人信用,各矿山企业要积极参加培训,无故不得缺席。
2、请经开区分局、各国土资源所抓紧时间将培训通知传达给辖区内县、市级发证的企业负责人(即采石场、石膏矿、粘土矿),并将与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于1月13日(星期五)前上报矿管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涟源市国土资源分局矿管股 潘伟斌 13873851056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