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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8
 
 
 
涟国土资发〔2013〕16号
 
各采矿权人: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及《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涟政办函〔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的意义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我市矿产资源等规划及相关规划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合理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解决矿业权平面重迭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对现有矿山布局调整(调整范围)和资源整合的主要前置条件和政策依据,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首要基础工作。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范围及要求
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分三大类,即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金属和非金属资源(铁、锰、石膏)矿业权设置方案、砂石土类(采石场、粘土矿)矿业权设置方案。
对平面重叠、布局不合理的已有矿业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我市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整合。煤炭企业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为确保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及时审批、矿业权的顺利投放,属于以下情形的必须先行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探矿权转采矿权;新设采矿权;新设低风险无风险矿种探矿权;扩大矿区平面范围(高风险矿种探矿权除外);矿产资源整合。
三、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单位及经费来源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部、省发证的,由省厅直接负责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并委托具有乙级(包含乙级)以上设计或勘探资质的单位承担。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编制经费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矿山企业承担。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项工作关系到各矿业权人的切身利益,有条件且需要调整矿区范围的(包括3年内需调整的),必须纳入此轮矿业权设置方案,否则,资源枯竭后,将无条件关闭到位。为此,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梁毅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务必明确专人,安排专项经费,配合编制单位,确保方案的顺利编制。
(二)主动落实。矿业权设置方案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的有力保证,是较长时期内矿山企业新立、变更的前提和依据。各采矿权人对以下情形要积极主动解决:1、存在平面重叠、资源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相邻矿山要拿出诚意,积极协商,达成共识,签订矿界协议;2、确需调整范围的,准备好相关资料报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调整范围以文件形式报市人民政府;3、对存在安全隐患(位于高铁、高速公路附近)确需调整或异地搬迁的采石场根据涟政办函〔2013〕23号文件规定按程序落实。   
(三)严厉追责。各矿业权人要认识到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对不配合方案编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国土资源、安监、煤炭、公安、电力部门将依法对其采取整改、停供火工产品等行政手段。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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