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国土资发〔2010〕69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涟源市2010年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相关股室,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局属相关二级单位:
现将《涟源市2010年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涟源市2010年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各处管理,有效保障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动工开工情况做一次全面、系统的清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湘国土资发〔2003〕8号)的规定要求,认定并处置闲置土地,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娄底市清理整顿闲置土地政策及政策执行规范》(娄国土资发〔2007〕18号)执行。
二、清查对象
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有以出让方式或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重点清查蓝田城区及石马山镇、六亩塘镇范围内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的所有出让土地和行政划拨土地。基本资料来源:地产股提供的2005年至2009年已办理出让用地手续的土地登记台帐;用地股提供的2005年至2009年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登记台帐。清查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三、人员安排
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执法大队、地籍股、地产股、用地股、法规股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梁经验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李强远任副主任,下设出让地清查组和行政划拨地清查组。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 收集整理资料, 澄清底子。
(二)调查阶段: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组织工作人员对闲置土地做一次详细的调查核实,深入一线调查摸底,掌握各建设用地单位项目动工开工情况及项目资金投资情况,完善资料,做好调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对所调查核实的各用地项目动工开工情况,分门别类,认定闲置土地,拟定处置方案,呈报领导审批。
(四)成果整理:2010年11月,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清查工作,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核实。根据地产股、用地股提供的台帐和其他有关信息情况,清查人员对闲置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重点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性质、面积和闲置时间,并经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后,形成《闲置土地调查表》。
(二) 闲置土地认定。储备中心依照调查核实情况,提出闲置土地认定意见,并由承办人填报《闲置土地认定呈审表》,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签。
(三)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由储备中心具体承办,报经局领导签发后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由储备中心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字认可。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处置方意见的基础上,储备中心牵头组织地产股、用地股、法规股、地籍股、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集体研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其中凡拟处置的闲置土地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或闲置土地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相关司法机关参加处置方案拟定工作,有关抵押权人和司法机关要对处置方案出具法定书面意见。
(五)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储备中心依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整理资料形成宗卷,需报局领导审签,其中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政府审批;收缴闲置费、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用途继续开发建设等处置方案,需报局领导审批。
(六)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实施。
1、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不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规定,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2、闲置2年以上土地并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经媒体向社会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决定,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申请市政府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如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用地股依法处理后再履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程序,且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用地股、地产股、地籍股备案。并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被处置方以协议方式落实收回土地使用权资料移交,土地补偿和交地等事项。
3、属延长开发建设时间闲置地的,由被处置相对人到储备中心填写延长开发建设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按国发〔2008〕3号文规定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后到地产股和用地股办理相关手续。属改变土地用途的闲置土地,被处置方在齐备原始报批资料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改变土地用途的平面规划设计等资料后,到储备中心填写改变土地用途继续开发建设申请表,在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到地产股和用地股再办理相关手续。
4、土地闲置费的收缴。按国发〔2008〕3号文件核算闲置费后,储备中心对被相对执行人送达《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书》,限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闲置费,对逾期不缴纳者上门追缴,对拒不缴纳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0年闲置土地清查对象名册
序号 |
建设用地名称 |
占地位置 |
面积
(m2) |
批准
用途 |
取得
时间 |
1 |
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
蓝田建中村 |
980 |
商服 |
2005.1 |
2 |
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
蓝办洪兴村 |
2841 |
商服 |
2008.5 |
3 |
市联通型材厂 |
蓝办人民东路 |
9409.9 |
居住 |
2008.6 |
4 |
湖南汉荣贸易公司 |
蓝办建中村 |
19479 |
商居 |
2009.5 |
5 |
龙井泉饮料厂 |
蓝办蓝郊村 |
6780.7 |
工业 |
2007.3 |
6 |
市鸿运马钢厂 |
六亩塘秀溪村 |
3507 |
工业 |
2008.11 |
7 |
市利鹏电气公司 |
六亩塘秀溪村 |
2335.1 |
工业 |
2008.7 |
8 |
市海湖矿灯公司 |
石马山乌鸡坝村 |
11343 |
工业 |
2006.6 |
9 |
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
石马山群联村 |
2088 |
商服 |
2005.5 |
10 |
市自来水公司 |
人民东路北侧 |
2702 |
商居 |
2005.3 |
11 |
娄底市中原机械公司 |
石马山马家境村 |
8640 |
工业 |
2005.11 |
12 |
湖南创安电器 |
石马山新城东路 |
11106.3 |
商居 |
2009.4 |
13 |
东神汽车销售公司 |
石马山群联村 |
3315.1 |
商居 |
2008.10 |
14 |
市信用联社 |
荷花广场 |
5154.3 |
商服 |
2006.12 |
15 |
娄底市嘉鑫公司 |
石马山镇 |
14734.2 |
工业 |
2006.12 |
16 |
湖南华剑投资公司 |
石马山新中、乌鸡坝 |
61687.4 |
商居 |
2007.7 |
17 |
城建规划设计院 |
石马山乌鸡村 |
9165 |
商居 |
2007.9 |
18 |
涟源市东乡置业公司 |
娄连公路建中村 |
14047.6 |
商居 |
2009.9 |
19 |
耀湘玻璃公司 |
石马山乌鸡坝村 |
7154.3 |
商居 |
2009.11 |
20 |
农业发展银行涟源支行 |
石马山望梅新村 |
1998.7 |
商服 |
2009.11 |
21 |
湖南安泰塑胶公司 |
石马山马家境村 |
16346.7 |
商居 |
2009.9 |
22 |
中石化娄底分公司 |
渡头塘印溪村 |
3225 |
商居 |
2005.1 |
23 |
慧民燃气公司 |
斗笠山东界村 |
16562 |
工业 |
2009.11 |
24 |
娄底市佳力公司 |
三甲六甲村 |
16690 |
工业 |
2007.1 |
25 |
江金物业公司 |
斗笠山镇 |
7454.2 |
商居 |
2007.1 |
26 |
鹏盛木业公司 |
桥头河桂花茶场 |
6262 |
工业 |
2008.3 |
27 |
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
枫评镇枫坪村 |
1506 |
商服 |
2006.8 |
28 |
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
杨市镇泉溪村 |
2164.4 |
商业 |
2005.9 |
29 |
湖南创鑫焦化公司 |
枫评镇 |
33820 |
工业 |
2006.3 |
30 |
涟源市福德矿粉厂 |
伏口柏树村 |
3513 |
工业 |
2006.5 |
31 |
涟源市供销社 |
原湘峰机械厂 |
8008.95 |
工业 |
2006.6 |
32 |
省汽车运输公司 |
杨市泉溪村 |
1376 |
商服 |
20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