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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的资料清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5

 

 

依据:1、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煤关退办[2014]1号)及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2、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于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娄底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保留矿井总体规划的批复》(湘煤关退办[2016]23号)。

3、《关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210号)。

4、《关于加强扩界煤矿采矿登记预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2号)。

一、单独保留煤矿扩大矿区范围或者扩大生产规模应提交如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延续登记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级安监(煤炭)、环保部门意见。县市执法部门意见;

4矿区范围预审表;

5、有关市州保留煤矿规划及批准文件;

6、扩界的,提交资源配置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

7、申请矿区范围实地核查表及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申请矿区范围图;

8、矿山最近的储量报告备案证明、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证明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查认定表、采矿权评估备案证明;

9、申请人关于两年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并获得评审备案的承诺;

1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审核表;

11、技术人员资料;

12、过期的,提交有关过期说明;

13、其他依法应提交的资料及湘煤关退办[2016]23号批复提及需补交的相关资料。

注:在湘国土资发2016年22号文件前未编制申请矿区范围实地核查表的,应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或者省直管县市区局申请省厅组织编制该表。

二、煤矿资源整合矿山应提交如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延续登记申请

2、整合主体矿山采矿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级安监(煤炭)、环保部门意见。县市执法部门意见;

4、矿区范围预审表;

5、有关市州保留煤矿规划及批准文件;

6、资源配置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

7、地方政府有关整合决定;

8、矿山整合协议;

9、被整合矿山关闭验收合格证明及注销采矿证证明;

10、申请矿区范围实地核查表及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申请矿区范围图;

11、参与整合矿山整合前的储量报告备案证明、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证明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查认定表、采矿权评估备案证明;

12、申请人关于两年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并获得评审备案的承诺;

1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审核表;

14、技术人员资料;

15、过期的,提交县局关于过期的说明;

16、其他依法应提交的资料及湘煤关退办[2016]23号批复提及需补充的相关资料。

注:在湘国土资发2016年22号文件前未编制申请矿区范围实地核查表的,应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或者省直管县市区局申请省厅组织编制该表。

      附件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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