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国土资函[2014]22号
市公安局:
根据《关于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函》(涟国土资函[2014]6号)要求,贵局已对安平镇共胜煤矿采取了停供火工产品措施。经我局催促办理,该矿采矿许可证已办理了顺延手续。采矿许可证号为:C4300002009061110037340,有效期为顺延至2014年9月13日(并承诺在此之前取回新的采矿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请予恢复供应其火工产品。
特此函告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3日
主送:涟源市公安局
抄送:涟源市安监局 涟源市煤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