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根据《关于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函》(涟国土资函[2013]37号)要求,贵局已对伏口镇莲花洞煤矿采取了停供火工产品措施。经我局催促办理,该矿采矿许可证已办理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号为:C4300002009091110048051,有效期为: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请予恢复供应其火工产品。
特此函告
2014年5月30日
主送:涟源市公安局
抄送:涟源市安监局 涟源市煤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