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查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给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治措施和建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该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调查活动。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应急处理建议,防治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具体承担。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中,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并请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出具完整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和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