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民、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情况应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级有关部门。五、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