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救灾的快速反应,确保安全度汛,根据有关要求,特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1)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局汛期值班设置专用值班电话(07384424597,07384424522)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汛期内务必编排汛期值班表,专人值班,责任到人。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要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安排顶班人员,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
(4)汛期值班人员应认真、详细地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险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信息及时反馈、传达。